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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2-06-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有关问题,我局代市公安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在2022年6月1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7号,邮编:400054),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2022年6月10日


重庆市公安局促进汽车消费

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在前期已推出《关于推出10条支持汽车消费助力企业发展交管服务措施》《“我为群众办实事”11项便民惠企措施》的基础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10条新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经济发展保驾助力。

一、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新增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再以报废更新的方式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可直接申办。对登记注册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通行证,方便企业物流运输。

二、放宽皮卡车通行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渝籍号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优化皮卡车使用环境。

三、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将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的车型,由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放宽至渝籍号牌的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四、便利冷链物流车辆通行。对纳入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车辆,“零门槛”发放货车通行证,并采取精简办理流程资料和实行全程网办的方式,方便申领办证,保障城市配送运输通行。

五、便利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通行证办理。减少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办理通行证审查环节,不再进行车辆实地见面审查,采取远程视频审查、照片审查等方式提高审查办证效率,为企业减少奔波、节约成本。

六、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高排放机动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市,促进二手车流通。

七、放宽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办主体和业务范围。进一步降低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办门槛,汽车生产、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均可申办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助力机动车生产链和供应链稳定。新增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支持企业拓展多元化业务。

八、优化车驾管服务。继续推行周末及节假日车驾管服务,企业及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APP、“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和各区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发布的周末、节假日服务信息,自主选择办理补换驾驶证等46项交管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上门服务条件,新车上牌由原来的50台车辆调整为30台。便利运输企业驾驶人驾驶证审验教育,为企业AB照驾驶人定制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节省时间成本,减少企业生产耽搁,保障驾驶人安全教育与企业生产经营两不误。

九、畅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对依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及时主动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转递救助申请,推动落实垫付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交通事故医疗救助费用垫付困难。

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对我市重点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和闭环生产企业,通过优化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加强交通秩序维护、保障进出通道畅通等措施,保障企业车辆安全顺畅通行;对企业人员返岗、日常通勤等集中出行、闭环运输的中型以上客车,取消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管理限制,保障员工正常返岗通勤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措施自X年X月X日起施行。之前措施与本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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