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 公开意见征集

公开征求《关于延期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3-01-13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方案》(渝安委〔2022〕14号),交巡警总队代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延期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延期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在2023年1月2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法制支队(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7号,邮编:400054),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公安局延期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2023年1月13日

关于延期实施超标

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方案》(渝安委〔2022〕14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需要,延期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特通告如下:

对已向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信息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设置的3年过渡期结束后,再设置3年的过渡期(2022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允许上路通行,对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后仍上路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六稳""六保" 线索征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