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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照来了!1月10日起正式启用

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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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示意图。

1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发布消息,1月10日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两类电子证照将在全市正式启用。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日起,在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登记的机动车可在“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和“重庆交巡警”支付宝服务号上通过实人认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件。

申领电子证件后,市民遇交巡警执法可出示电子证件,交巡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扫描电子证件二维码即可核查。经过核查的电子驾驶证,能够证实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交巡警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经过核查的电子行驶证,能够证实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交巡警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

“电子证照不易损坏和丢失,方便随时查看,避免了群众因证照遗失、损坏而补领,也可有效打击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不过,交巡警特别提醒,电子证照并不能完全替代实物的驾驶证、行驶证,以下情况驾驶人还需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

一、重庆籍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随车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获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三、在车驾管业务和货车通行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证件仍会按现行规定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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