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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责 以民为本 重庆警方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守护青山绿水

日期:2020-06-06

2019年4月市总河长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重庆警方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不断巩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击环境犯罪、整治突出环保问题等方面成果,重点针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严重威胁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案立案1400余件、起诉1200余人,侦破案件数和起诉人数同比上升,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筑牢我市生态屏障发挥积极作用,被市政府授予  “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重庆警方强化公安生态文明建设谋划部署,着眼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注重统筹,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同公安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制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细化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等公安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系列指导性文件,积极主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牵头、配合任务。重庆警方创新河流跨镇、街联防联控模式,以市、区、县“三级河库警长制”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市总河长1号令要求,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一年多来,全面实现区县级河库警长巡河全覆盖,各级河库警长开展常态化河库巡查5000余人次,摸排涉水违法线索100余条,其中立刑事案件60余起,参与联合整治500余次,普法宣传2800余次。

重庆警方持续强化跨区域警务协作和多部门协作配合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积极联合湖北、四川警方,牵头探索长江上游、中游跨流域跨区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机制,共同签订联勤机制,实现川渝鄂三地“信息互享、办案互助、力量互补”。重庆警方正积极与四川警方就打击破坏生态资源保护犯罪进一步深化协作,共同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强化公检法协作配合,联合制定《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移送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指导文件,联合开展司法调研、执法培训、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环境污染案件采样检测和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瓶颈问题并形成指导意见,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健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专项行动,对全市排污企业、作坊拉网式检查,强化对涉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开展现场联合执法300余次,整治突出问题80余个,侦破涉水污染环境案件60余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0余人。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22家污水处理厂、25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实地检查,协助开展环境问题隐患排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重庆警方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深入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昆仑”行动,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对环境安全的满意度、幸福感。紧盯塑料加工、家具制造、建筑、化工等对水域和两岸土壤威胁较大的重点行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开展实地检查、线索摸排,“零容忍”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成功侦办我市首例废铝回收行业污染环境案、首例非法收集处置医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坚持以民为本,维护生态资源安全,持续加大对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等严重威胁河流和航道安全的违法犯罪,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旅游景区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打击震慑力度,成功侦破涉案达590余万元的秦某等人在长江干流万州武陵河段非法采砂案、一4A级旅游景区内涉案达300余万元的非法开采珪矿石系列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重庆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总体要求及市公安局整体安排,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市总河长1号令,助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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