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市一网民胡某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视频,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6月,厦门一网民陈某杰因传播暴恐音视频,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9月,巴南区网民傅某某利用互联网大量收集、存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暴恐音视频,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