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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66号)

日期:2023-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6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5年8月18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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