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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2-004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关于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

日期:2022-11-01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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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警令部、督察总队、科信总队、治安总队、法制总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区县、派出所三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动态更新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动态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重新发布安排,治安总队会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参照公安部《全国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有关户籍管理领域基本框架和内容,依据新出台的户籍管理领域政策文件,结合重庆户籍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对《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三)》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修正更新,形成了涵盖13个主项(一级事项)、51项子项(二级事项)、112个办理事项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的《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四)》(以下简称《修订稿四》)。

请各区县局户籍管理业务部门参照《修订稿四》,结合本区县出台、实施的户籍管理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户籍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立足实用实效、方便群众、确保规范原则,对本区县已公开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构、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修正更新,在1110日前,完成本级(县级)《××区(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四)》和户政事项办事指南。同时下发通知,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修订更新切合实际、满足辖区群众需要的派出所(乡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标准目录或户政事项办理指南,于1115日前,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含综合窗口、户政服务大厅)及时予以公开,让办事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确保公开的户政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主要含受理部门、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等要素内容在本区县、辖区派出所两级统一。

二、及时动态调整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项栏目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依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更新及时动态调整标准化栏目安排,市公安局将全面梳理今年4月以来出台的与户籍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在1031日前,完成市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内的标准目录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的动态调整更新。

请各区县公安机关在1110日前,对接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完成本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中标准目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更新;让人民群众好查找、能监督。同时,按照公安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更新填报工作,确保户籍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准确一致、内容统一,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指导要求,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一是将对各区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化栏目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区县公安机关是否公开相关信息、是否符合公开频率、发布栏目是否准确、是否滥竽充数等情况。二是结合日常工作对派出所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办理窗口对派出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或办理事项指南的公开及时性、修订准确性和区县公安机关对该项工作的培训情况。市公安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县政府办公室。

请各区县公安机关加强对属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突出派出所标准目录和办事指南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附件: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四)

                     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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