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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3-00871
[ 发文字号 ]
公治安明发〔2022〕128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户口簿 宗教信仰栏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20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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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户政、人口管理)总队(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领导部署要求,进一步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不断规范居民户口簿宗教信仰栏目的填报工作,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本地居民户口簿宗教信仰栏目填报情况。请各地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居民户口簿宗教信仰栏目的填写规范要求、相关政策依据”“居民户口簿宗教信仰栏目的填报程序和具体做法等;深入摸排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对宗教信仰栏目是否存在特殊设置规范”“是否提出包括宗教信仰在内的户口登记项目采集率的要求等;全面了解填报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包括户籍人口较多的民族填报宗教信仰人数情况”“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填报宗教信仰栏目情况等,及时发现与中央精神不一致、规定要求有偏差的问题,抓紧调整完善政策,推动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围绕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改。对于梳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信息系统存在民族成份与宗教信仰填报相挂钩的设置”“未成年人简单直接套用父母宗教信仰”“对公民登记变更宗教信仰设置门槛等问题要逐一查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户口登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要不折不扣落实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按照公民的宗教信仰等户口登记项目,可根据群众本人意愿不予登记的要求受理群众申请,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同时,对于公民登记、变更宗教信仰不得设置任何门槛、不得附加任何证明,确保宗教信仰依申请登记、依申请变更。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要推动健全完善与本地统战、民委、综治等部门的业务协商、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完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等方式,多渠道采集、多源头校核宗教信仰,不断提升信息的准确度、鲜活度,为扎实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学习、迅速传达,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公安部三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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