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治安支(大)队、户政支(大)队、人口支(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做好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369号)要求,市公安局已完成测试,可以通过公安部协同平台实现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名称和内容
“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包括户籍信息证明和户籍事项证明。
(一)户籍信息证明,具体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公民籍贯、户籍地址、户主及与户主关系、人像等内容。
(二)户籍事项证明,具体内容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迁移历史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
二、申领对象及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申领材料。
1﹒《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等能证明公民法定身份证件材料之一。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户籍信息证明。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通过警快办平台提出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审核申领材料并予以受理。
2﹒信息核查。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输入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或警快办办件编号,系统自动生成《户籍信息证明》。
3﹒出具证明。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当场出具给申请人。通过警快办平台申报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导出《户籍信息证明》PDF文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电子印章后,反馈至警快办平台。
(二)户籍事项证明。
1﹒申请受理。目前警快办平台暂未开通户籍事项证明申请。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申领材料并予以受理。
2﹒信息核查。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输入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扫描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协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协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证并反馈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3﹒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籍地反馈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打印相应证明出具给申请人。核查结果属实的,打印《户籍事项证明》,核查结果不为属实的,打印《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
附件:户籍证明开具操作流程(略)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