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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8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关于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日期:2024-12-16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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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登记和

居住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警令部、督察总队、治安总队、法制总队,市公安局民生办:

近期,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司发〔202223号),将涉及申请办理户口登记事项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兵役状况证明以及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地住址证明等4类证明纳入了《重庆市第二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一)适用场景。申请人依法向我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包括线下窗口、线上渝快办警快办平台,但线上申领居住证暂未开通告知承诺)户籍迁移(迁入落户)、户籍迁移(户口迁出)、户口登记(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户口登记非主项目信息变更(变更兵役状况)和居住证事项,应当提交但不便或无法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兵役状况证明和居住地住址证明等相应材料的,经公安机关告知有关要求,申请人可对这4种证明材料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公安机关不再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即实行告知承诺制。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配合事中事后核查的,应当按规定提供证明。

(二)事项范围。本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共4个。一是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材料3个: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兵役状况证明(包括服役部队签发的士兵证、军官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县团级以上预备役单位签发的有效服预备役证件、出具的服预备役证明等);对应户口登记办理事项18个:跨省迁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址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创业落户、高层次人才落户、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受表彰人才落户、大中专学生结业未就业或退学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大中专学生转学落户、购买成套住房落户、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落户、宗教教职人员落户、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安置落户、退役军人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落户、收养登记以及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变更兵役状况。二是申领居住证证明材料1个:居住地住址证明;对应申领居住证事项。

(三)特殊情形。对于实行跨省通办的户籍迁移事项,按规定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但申请人未申请跨省通办,且迁出地公安机关给申请人发了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公安机关给申请人发了准予迁入证明的,也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市政府编制工作规程的要求,市局编制了《办理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附件1,以下简称《规程》),供各地执行使用。《规程》重点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兵役状况证明和居住地住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告知、履行承诺、加强核查、退出机制、信用管理等工作流程作了明确规范。各地在办理户口登记和居住证工作中,对于符合告知承诺适用场景的相关事项申请人,受理单位要明确告知其可自主选择是否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要规范承诺办理,在申请人全面知晓告知内容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双方签订承诺书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按规定及时办理申请事项;在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书面申请撤回承诺申请。要强化证明真实性核查,尤其突出事中核查、日常检查,以避免风险、纠正错误。要加强信用监管,如实填写《重庆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附件6),对承诺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按规定途径及时维护,注重日常查询使用;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应终止未办结事项或撤销已办结事项,按规定对申请人予以处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根据《规程》制定本单位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并在派出所窗口、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布。

三、统一承诺样式

为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市局根据证明材料分类拟制了统一样式的告知承诺书(附件25),供各地根据工作实际选择使用。同时,在警快办上相应户口登记事项设置了告知承诺书,并对申办相关事项应提交材料做了相应修改完善。申领居住证的就业、就读证明前期已纳入《重庆市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此次增加了居住地住址证明,现对前期拟制的《申领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式进行了修改(附件5)。各地要将告知承诺书在派出所窗口、门户网站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下载。

四、严格贯彻落实

实行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活动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将该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治安(人口)部门要加强与法制、民生办等部门沟通协作,统筹推进该项工作落地见效。要抓好业务培训,让相关民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民警掌握相关业务内容和要求。要开展多形式业务指导,严格监督管理,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加强办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对跨省迁移户口必须逐一开展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典型经验做法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办理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2﹒户口迁移证事项告知承诺书

3﹒准予迁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兵役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申领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6﹒重庆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

   

                          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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