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文龙委员:
您提出的《高速公路夜间测速高光拍照存在行车安全隐患提案》(第108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1年5月20日起,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由市交通局所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划转给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负责,同步移交了在用高速公路路面电子抓拍设备594处,其中有322处设备配置了补光灯(288处为爆闪补光灯,其余34处为长亮补光灯)。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我局对人眼刺激较大的爆闪补光灯(288处)设置、运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整改,将其中116处具备多模式补光功能的灯具设置为频闪补光,以降低强光刺激;剩余172处爆闪补光灯设置为夜间停用,并制定了升级计划,逐步将全市高速公路公安电子抓拍设备补光装置更换为对人眼刺激较小的频闪补光灯。此外,目前高速公路上还存在部分ETC采集设备也使用了大功率的爆闪补光装置,我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市交通局,协调其督促市高速集团和路段运营公司予以整改。同时,针对机场路、金童路、金开大道、慈母山隧道强光刺激较突出和慈母山隧道沿线限速值变化频繁的问题,已落实整改。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联 系 人:邓吉科
联系电话:023—63753126
邮政编码:4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