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伟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年审到期向车主发送短信提示的建议》(第116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年审到期前发送短信告知的建议
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满的二个月前,或者检验有效期满后的二个月内,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之规定,我局每月初将向上月逾期未检验的渝籍车辆推送短信提示。因此,机动车年审到期前发送短信告知,不属于法定告知事项。
截至2022年2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851万辆,考虑到不同车辆用途、使用年限、审验周期不同等因素初步估算,若年审到期前发送短信,每年至少花费50余万元,需获得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支持,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后,方可按流程实施。同时,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第十七条“拟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不属于公益性短消息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之规定,机动车年审到期前发送短信还需争取市通信管理局支持。为此,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市级部门会商研究,探索实施。
目前,我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绿色、高效、便捷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警快办APP或微信公众号线上查询年审时间,也可通过拨打电话或线下自助服务设备、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车管窗口进行查询。
二、关于给予逾期未检验车辆行政处罚宽限期的建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全市分布有16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群众可通过线上预约、线下车检的方式办理机动车年审业务。此外,我局还推出了周末预约检车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对于给予逾期未检验车辆行政处罚一定宽限期,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暂无法实现。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1日
联 系 人:雷雪
联系电话:63753511
邮政编码:4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