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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44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6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赵景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红绿灯路口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建议》(第07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在部分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了“声响提示装置”,为视障人士过街提供了便利。但一些地方的信号灯加装过街声响提示后,声响干扰了周边居民休息,群众也时有投诉,不同群体的需求产生了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以及《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但在路面上很难出现盲人“集中通行”的情形,加之对“集中”无定量规定,导致可操作性不高。
为此,近年来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分析信号灯“声响提示装置”的特点,评估不同市民群众的诉求,创新研究并推广运用“语音式”装置,分类明确使用标准,不断优化信号灯“声响提示装置”的设置和使用,将其作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和提升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创新研究并推广运用“语音式”装置。传统的信号灯“声响提示装置”多为“闹铃式”声音,对长期处于该环境的周边居民不太友好。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相关科研单位、设备厂商创新研究并推广运用“语音式”提示装置,在信号灯红灯、绿灯时用不同的语音提示是否允许过街,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闹铃式”声音带来的枯燥感,声音更为友好。
二是分类明确“声响提示装置”的使用标准。根据信号灯及“声响提示装置”所处的位置,在不同时段,分类明确“声响提示装置”的使用标准。例如,在盲人集中通行的路段,白天(8:00—20:00)音量不大于55dB,夜间(20:00—次日8:00)音量不大于30dB,而其它一般路段夜间(20:00—次日8:00)可设置为静音;在大型商圈、夜间网红景点周边,在不影响周边商住居民的情况下,语音播报时间也可延长至22:00等。通过分类明确使用标准,进一步提高信号灯“声响提示装置”的适用性。
三是强化信号灯“声响提示装置”的日常运维管理。聘请社会单位组建专业队伍开展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将维护“声响提示装置”纳入信号系统设施设备一体化巡查维护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中心城区统一为023—63753319,其它区县为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开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置信号灯及“声响提示装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市已在盲人集中通行路段以及商圈、景区、医院、学校等周边道路信号灯设置各种类型“声响提示装置”400余套,其中90%以上为新型“语音式”提示音,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强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效能,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
联 系 人:马靖
联系电话:023—63753071
邮政编码:40005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荣昌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