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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40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公安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4-04-18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58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全人群艾滋病筛查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17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在重庆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领导下,积极强化与市卫生健康委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推动解决新时期我市艾滋病防控面临的难点问题。2023年11月22日,为落实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公安局等10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质量年(2023—2025年)活动的通知》(渝卫函〔2023〕614号),明确提出公安、司法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合作,对公安部门抓获的涉黄涉毒人员100%组织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感染者100%纳入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

结合您所提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尽快联合出台关于对抓获涉黄涉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的工作通知,对全市41个区县逐一明确涉黄涉毒人员艾滋病检测机构名称及工作流程,实现对临时抓获的涉黄涉毒人员全部开展艾滋病检测。同时,加大对各区县公安部门的指导力度,对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人员一律立案侦查,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毒或聚众淫乱的感染者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马铭

联系电话:023—63961643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忠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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