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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40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公安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4-04-18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50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路权助推我市新能源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71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等要求,通过保障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实施差异化优先通行保障等措施,大力助推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运用。

一、大力保障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2019年6月,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取消新能源纯电动轻型货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2022年,我局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将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的车型,由渝籍号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放宽至所有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箱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

二、实施差异化的通行保障措施。在制定实施城市交通限行管理、占道施工等管制措施中,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新能源汽车不纳入限行范围,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21年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的桥隧错峰通行管理措施中,新能源汽车不纳入限行范围,通行不受限行限制,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三、切实支持氢能源车辆推广运用。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明确对纳入我市城市配送示范车辆范围的中型及以下氢燃料电池货车,给予通行便利。我局将氢燃料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通行保障范围,在桥隧错峰通行、城市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等方面与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的通行权。

关于您提出“全面放开重型氢燃料货车通行限制”的建议,目前暂不具备相关条件。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按照空间上均衡、时间上错峰、减少客货干扰、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则,我局从2014年起,对中心城区实施了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的限行管理策略,大力引导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道路通行效率大幅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运输正常,市民生产生活未受影响,实现了保民生、保安全、保畅通的“三保”目标效果。受道路客观条件限制、机动车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虽然通过货车限行、桥隧错峰通行等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缓堵效果,但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城区道路存在车道窄、转弯半径小等情况,高峰时段不具备大尺寸货车通行条件。全面解禁重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将加剧道路交通拥堵,同时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因此,目前中心城区全面放开重型新能源货车的条件暂不具备,但对从事国计民生物品运输的重型氢燃料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优先办理货车通行证的方式,保障通行。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4月3日

联 系 人:甘永银

联系电话:023—63753397

邮政编码:40005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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