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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6-003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6-24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6-24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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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666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8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明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桥隧 峰出行措施引导绿色出行的建议》(第0568号)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对非纯电动外的新能源车辆实施错峰通行”“错峰通行措施中,延后15分钟开始执法等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开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已采纳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纯电动外的新能源车辆实施错峰通行事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全国仅北京和上海对非纯电动的新能源车辆进行了限行。北京市2013年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界定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上海市基于缓解拥堵的原因,对所有外地号牌车辆(含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进行限行。除北京和上海之外,国内其他城市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标准定义新能源汽车,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相关政策。我市暂未出台新能源汽车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为243.9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和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别为53.95万辆和189.98万辆,新能源汽车中纯电车和非纯电车占比分别为67.86%32.14%

经研究,现阶段暂不适宜扩大错峰通行的实施对象。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我市正着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将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放在打造主导产业集群的首位,2025年我市以278.8万辆的汽车全年产量位居全国榜首,体现出我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强市的地位。若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错峰通行措施,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二是我市并未出台本地的新能源汽车界定标准,广大市民认知中的新能源汽车既包括纯电新能源汽车,又包括非纯电新能源汽车,如果区别对待将引发市民的广泛争议,政策实施的阻力较大。三是我市外地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较低,若对外地新能源车辆单独实施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措施,对缓解中心城区路网交通压力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影响我市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

二、关于开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宣传事项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委通过建立并完善校企、社企常态化沟通机制,适时组织进校园、进社区公益宣传活动,持续普及公共交通出行知识,强化绿色出行教育引导与宣传推广。同时,组织公交小蜜蜂志愿者队伍,常态化提供导乘指引、出行咨询和需求调研等便民服务,并结合相关主题开展城市公交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公交出行的好习惯,助力绿色出行比例提升。

三、关于错峰通行措施中延后15分钟开始执法事项

目前,中心城区工作日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政策已实施五年,广大市民已普遍熟知并接受早高峰时段7:00—9:00、晚高峰时段17:00—19:30的错峰通行时间。若在措施执行的过程中延后15分钟开始执法,将导致闯禁率进一步激增,并进一步加剧高峰时段错峰桥隧及衔接路网交通拥堵。

我市对新纳入错峰通行的桥隧在执法的过程中给予了一定时间段的缓冲期,对于首次闯禁新纳入错峰通行桥隧的违法行为,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措施。因此,为了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现阶段暂不考虑延后15分钟开始执法。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城治办的统筹下,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缓堵促畅攻坚行动,着力通过堵乱点治理、停车治理、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优化、推动公交出行等措施,不断提升交通治理水平,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综合治理。同时,将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适时优化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政策。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附件: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公安局

                                                                     20265月28

人:郭明卫

联系电话:023—63753397

邮政编码:400000

抄送:忠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类别

序号

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经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关于对非纯电动的新能源车辆实施错峰通行事项

暂不具备

解决条件

市公安局

交管总队

郭明卫023—63753397

2

关于开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宣传事项

已完成

市公安局

交管总队

郭明卫023—63753397

3

关于错峰通行措施中延后15分钟开始执法事项

暂不具备

解决条件

市公安局

交管总队

郭明卫023—6375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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