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1年版)公安部分
序 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主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审批 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设定依据 |
委托 主体 |
备注 |
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无 |
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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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评估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2.1b、6.2.2.2b、6.2.2.3b、6.2.2.4b、8.1.1.2b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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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无 |
市、区县 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仓库安全评价机构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a、6.2.2.1a、6.2.2.2a、6.2.2.3a、6.2.2.4a、8.1.1.1a、8.1.1.2a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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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无 |
市、区县 公安机关 |
一、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5.1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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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枪弹库室安全检测报告 |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
无 |
市公安局 |
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6.2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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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申请人 | |||||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申请人 |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申请人 |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