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
闭环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把数智化理念方法手段贯穿超大城市治理各领域全过程,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全生命周期各环节
民用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包括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规定了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生产环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条件、原材料购运、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信息采集和流向登记等。销售环节规定了销售单位资质、购买流程、退货要求、中心城区配送规定、回收要求及再次销售限制等。购买环节规定了购买条件、审查程序、品种数量等。运输环节规定了运输申请的审查审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条件,运输时间、线路、行驶、看守、经停限制、装卸规程等。储存环节规定了专用仓库资质、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禁止性储存要求等。使用环节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作业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爆破实施、清退回库的作业标准等。销毁环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的条件、程序、监督、选址及作业要求等。
四、系统功能
建立“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一件事应用”系统,融合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购销平台功能,并与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五、主要部门职责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相应环节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和使用环节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六《暂行规定》的制定依据
《暂行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七、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暂行规定》自2025年11月22日起实施。在“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一件事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仍沿用当前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