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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30

一、问: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的职责?

答:重庆市公安局负责本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公布;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开展本辖区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以及信用等级初评等工作。

二、问:信用等级评价的评分周期?

答: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信用等级周期为一年,期满重新评定。

三、问:公安机关何时开展对保安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

答: 重庆市公安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上年度信用等级开展评价。

四、问: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运用?

答: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有关单位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使用。

五、问:被评为D级的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如何开展差别化监管?

答:(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检查;

(二)在申请办理保安行业变更登记等涉及资格审查业务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三)限制参与保安服务行业内的表彰奖励;

(四)作为获得财政补助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审慎性参考。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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