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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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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乘坐轨道交通时,哪些物品是禁止携带的?

    答: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市民乘坐轨道交通时,禁止携带的物品是国家禁止个人非法携带的物品或者带入轨道交通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的物品。具体是指枪支、弹药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管制刀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2、问:是否可以携带白酒乘坐轨道交通呢?

答:市民乘坐轨道交通时,是可以携带白酒乘坐轨道交通的,但携带白酒的数量上有限制。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市民在乘坐轨道交通时,携带白酒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且包装完好。


     3、问:是否可以携带电动平衡车乘坐轨道交通呢?

    答: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没有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目前市民乘坐轨道交通是可以携带电动平衡车等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进站乘车的,但新的《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会有所变化,请大家及时关注新修订的目录。


4.问:在江北机场乘坐民航班机如果没有携带身份证怎么办?

答:针对没有携带身份证乘坐飞机的旅客,可在微信公众号添加重庆警快办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后,在主界面进入临时乘机证明栏按申请提示进行操作,申请成功后在指定安检通道,完成相应验证流程,快速登机。电子临时乘机证明只作为临时乘机使用,有效期为15天,不能完全替代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遗失或有其他用途及需求的旅客,还需抓紧补办身份证。针对不便在线上办理的旅客群体,可在江北机场T2T3航站楼出厅公安办证室进行人工免费办理,或利用临时乘机证明办理终端机自行免费办理。



5.问:乘坐民航班机哪些物品禁止随身携带或不能托运?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民航公告〔2016〕6号),对民航客运禁止或限制随身携带、托运物品进行了明确,可登录民用航空局官网“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查询。或致电中国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进行咨询。

相关链接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612/t20161213-41103.html?COL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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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在江北机场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在机场办理居住证,需由申请人提供在机场辖区租房居住满半年或在机场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房屋租住地或单位所在地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东航站区派出所、西航站区派出所、物流园区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租房居住的除外)不便或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书面承诺在机场辖区上述事项已满半年时间,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持有机场辖区有效居住证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其在机场辖区共同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咨询电话:023-6396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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