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高速公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下表。
中梁山隧道、大学城隧道电子抓拍设备设置地点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