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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3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的通告

日期:2024-03-29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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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措施,更好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切实便利城市物流车辆配送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全市城市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二、从事城市配送运输的货车,因货运配送需要在城市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配送货车通行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货车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行区域,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许可手续。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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