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措施,更好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切实便利城市物流车辆配送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全市城市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二、从事城市配送运输的货车,因货运配送需要在城市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配送货车通行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货车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行区域,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许可手续。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