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冉隆忠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研究审批,批准罪犯冉隆忠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冉隆忠,男,55岁,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因该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