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陈思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研究审批,批准罪犯陈思丽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思丽,女,32岁,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因该犯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