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李德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研究审批,批准罪犯李德才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德才,男,57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因该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