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金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研究审批,批准罪犯金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金婷,女,27岁,因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因该犯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