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罗刚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研究审批,批准罪犯罗刚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罗刚,男,34岁,因危险驾驶罪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刑期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现在云阳县看守所留所服刑。因该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