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要闻 警务公开 政务服务 警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强制>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5-001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渝公交巡行罚决字 5095002900061637号

日期:2025-04-09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分享:

渝公交巡行罚决字 5095002900061637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铜梁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游某,驾驶证号500224********9792,车牌渝B2***6。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5年04月06日16时25分,在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铜梁境内363公里500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9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行、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铜梁大队

二〇二五年四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