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管行罚决字 5094002900055961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谭某,驾驶证号500231********2435,车牌沪CC***6。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5年08月31日08时41分,在G42沪蓉高速(重庆段) 1610公里000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重庆市工行、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