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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红岩村大桥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2-10-28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结合红岩村大桥主线通车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红岩村大桥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红岩村大桥(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2月3日施行(到期后纳入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现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于2022年11月3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xjzdzxzd@qq.com或者传真至023637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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