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识科普:三唑仑
最新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少量三唑仑、γ-羟基丁酸、LSD等麻精药品以及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来自东亚、东南亚及欧洲部分国家,多通过国际邮包渗透入境。”这其中,三唑仑是一种强效、速效的苯二氮䓬类镇静安眠药,常被不法分子用作“迷奸药”。
我国对三唑仑的管制情况如何?
1987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精神药物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附件《精神药品品种》中有“三唑仑”。这是我国首次列管三唑仑。1989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将“三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1996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继续将“三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05年1月24日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规定:“将三唑仑由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2005年9月27日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5年版)》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此后,2007年版、2013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均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