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胺(tryptamine)是由色氨酸(tryptophan)脱羧形成的胺。色胺类物质是一类与神经递质5-羟色胺化学结构相似的精神活性物质,通过与5-羟色胺受体结合,产生致幻效应。目前,该词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学术界对含色胺结构的精神活性物质的统称。
常见的色胺类物质主要有赛洛西宾(psilocybin)和赛洛新(psilocine)两种,别名分别为裸盖菇素和脱磷裸盖菇素。裸盖菇素在人体内会很快被代谢转化为脱磷裸盖菇素,两者都具有致幻作用。
法律管制的色胺类物质有哪些?
1987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精神药物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附件《精神药品品种》中有“二乙基色胺”“二甲基色胺”“羟基二甲色胺”“裸盖菇素”。1989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将以上4种物质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996年版、2005年版、2007年版、2013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均将“二乙基色胺”“二甲基色胺”“乙色胺”“赛洛新”“赛洛西宾”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将N,N-二烯丙基-5-甲氧基色胺(5-MeO-DALT)、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5-MeO-DiPT)、N,N-二甲基-5-甲氧基色胺(5-MeO-DMT)、N-甲基-N-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5-MeO-MiPT)、α-甲基色胺(AMT)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发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α-甲基-5-甲氧基色胺(5-MeO-AMT)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综上,目前我国共列管11种色胺类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