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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文件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渝公发〔202428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教委、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共中央宣传部《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交通建设常态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和社会文明交通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深化“十倡导,十整治”活动

深入开展以文明宣传、文明劝导、文明执法为主要措施的“十倡导、十整治”活动。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倡导机动车车内人员不车窗抛物;倡导“我文明·靠右行”(行人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栏杆,不横穿公路);倡导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倡导文明使用车灯;倡导不开“斗气车”;倡导机动车不插队,自觉排队通行、交替通行;倡导机动车在雨雪雾天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减速缓行;倡导汽车驾乘人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倡导规范停车,“停车入位、单排顺向、整齐停放”。整治酒驾醉驾;整治“飙车炸街”;整治“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整治开车接打手机;整治非法营运;整治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整治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整治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公交停车港;整治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二)深化文明交通宣传主题活动

共同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建设行动,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将开展主题建设行动作为促文明、促自律、保安全、保畅通的有效载体,推动交通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持续扩大“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影响力,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和外延。深化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行动(设立宣教阵地、讲好法治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举行新驾驶人宣誓),为驾驶人提供终生教育支持体系。广泛开展“酒后禁驾”“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等主题公益宣传,推动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抵制酒驾醉驾、礼让斑马线、遵守信号灯、规范使用头盔等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将环卫职工、辅警、社区网格员、小区保安、企业门卫等纳入文明劝导队伍,形成“一线职工推动文明,社会公众尊重一线职工”的良性互动,推动增进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素养。

(三)深化“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

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文明交通巡回宣讲活动,结合文化惠民工程、“四季村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在乡镇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依托农村地区交巡警公巡队、派出所、镇街道安办、乡镇执法小分队、乡镇农服中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及景区劝导站、建筑工地劝导站、中小学劝导站、客运企业劝导站、工矿企业劝导站等“6+5”劝导队伍力量,不断壮大农村文明交通宣讲队伍,抓住农忙、赶场日、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紧盯三轮车、低速电动车、农用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围绕“一老一小”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通过现场宣讲、案例警示、大喇叭播报、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劝导,不断夯实农村文明交通建设基础。

(四)深化文明交通宣传进学校活动

制定文明交通“进学校”全年覆盖时间计划表,推动每个班级每学期开展1次文明交通教育“班会课”,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主题课等进校园宣传。强化“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学季和放假前等时间节点的“线上+线下”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微信、QQ群,及时推送交通安全提示,利用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持续打造“点亮上学路”护学助学品牌,聘请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非遗传承人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群体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员”,吸纳企业参与活动,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

(五)深化“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启动仪式、发布招募倡议,鼓励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及广大驾驶人报名,奖励周期目标达成者,评选“文明交通驾驶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等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引导市民关注、参加、支持创建活动,挖掘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扩大活动影响力。策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益企业助力,发挥“雷锋的士”等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驾驶人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传播者,让安全出行、文明驾驶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文明交通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保障

(一)激活全媒体传播体系

推动建设文明交通融媒体创新示范中心,大力推进新媒体矩阵建设,实现“声屏报网端”全覆盖,全面提升文明交通传播能力。推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积极推出融媒体产品,鼓励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建立本地化、分众化的宣传教育电子资料库,利用新手段、新途径、新技术创新应用情景体验,有效引导公众树立文明交通意识。用好各类媒体平台,组织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典型事故案例、便民利企政策措施、正能量故事等优秀宣传素材征集、评选、刊播。

(二)整合社会宣传阵地

做大做强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利用单位窗口、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其宣传设施,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深化交通安全“亮屏行动”,通过楼宇电视、城市广场户外大屏、公交车移动电视、酒店内部电视、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视频短片、“十倡导,十整治”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利用沿街商铺、停车场出入口电子屏播放拒绝酒驾等警示提示语。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与事故分析研判相结合,智能研判、精准画像“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提示、开展针对性教育。走进城市社区工作站、“老年大学”、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加强对老年人出行安全的普及教育。督促用工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上岗前受到文明交通常识普及教育。完善警企联动制度,加强快递、外卖、网约车、代驾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教育,把相关知识纳入从业教育培训,共同开展违法惩戒。

(三)实施文明交通惠民工程

融入地域特色文化、非遗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融入公序良俗、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文明交通建设成果走进城乡社区、各行各业、线上线下,惠及千家万户。增加基层文明交通供给,在区县规划、新建、改建体育场所、主题公园、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时,积极融入文明交通元素,增加交通安全打卡墙、宣传栏、显示屏、体验设施等,有条件的区县可推动建设文明交通主题公园。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平台等文明交通阵地建设,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完善交通违法举报机制,发动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培育和发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交通产品,积极将文明交通融入文化活动中,创作与交通安全主题相关的小品、快板、情景剧、MV等文艺作品,通过潜移默化、久久为功的宣传教育和传播引导,实现“他律”变为“自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要牵头组建文明交通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梳理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挂图作战、对表推进。明确1个以上街镇(村社)和学校为本区县“文明交通建设联系点”,打造先行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加强统筹推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文化强国、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心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文明交通品牌,评选、表彰、宣传一批“文明交通劝导员”“文明驾驶员”“文明执法者”等,在全社会涵养文明交通新风。

(三)加强部门联动

宣传、文明、公安、教育、司法、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推动管理单位、责任单位、交通参与者等共同参与文明交通建设。统筹“两中心一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七进”宣传、“五大曝光”,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发布;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专项行动;融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基础教育课程;纳入各区县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支持利用现有宣传载体发布公益广告;督促行业单位或企业制定文明交通具体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农村三轮车、低速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引导传统艺术、地域文化助力文明交通传播。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418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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