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治〔2012〕319号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
日前,公安部向社会集中推出了14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6项涉及治安管理工作。为确保便民利民措施的顺利实施,公安部三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让全体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熟知内容和操作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加强正面引导,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各单位要明确牵头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相关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材料报送工作,尤其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要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与落实市局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治安系统便民利民工作,树立治安民警亲民爱民形象。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9月20日前报治安管理总队,每月27日前报送《治安系统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月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局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不再单独上报。(材料报送地址为FTP: //10.154.171.18/便民措施/对应文件夹)。
2012年9月14日
关于认真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的紧急通知
公治明发〔201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户政、人口管理、经保、内保、巡特警、保安、水警总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日前,公安部向社会集中推出了14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6项涉及治安管理工作。为确保公安部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作为硬任务抓好落实。
公安部推出14项便民利民措施,是积极适应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发展新形势,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各级治安系统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一传达到所有治安民警,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全面兑现。对群众反映不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明确涉及治安管理的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凡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入住旅馆的中国大陆公民,可到旅馆辖区派出所申请进行身份核查。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旅馆辖区派出所,应当根据旅客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通过人口信息等资源库,当面或利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核实其身份。
对当面核实的,应通过人口信息、重点人员等信息库进行比对核查,对确系旅客本人的,开具旅客住宿临时证明(参考式样附后)。临时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派出所留存,一份用于办理当次旅馆入住手续。各地要立即通知辖区旅店业及从业人员,收到派出所临时证明后,应当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将临时证明留存以备查验。
对在旅馆通过视频技术与辖区派出所联通进行网上验证的,旅馆辖区派出所也要通过人口信息、重点人员等信息库进行比对核查,对确系旅客本人的,应当通知旅馆为该旅客办理当次入住手续。旅馆辖区派出所经办民警应当将旅客信息、核查情况等载入值班日志备查。
旅馆辖区派出所在出具住宿证明的同时,应当加强办理旅馆住宿登记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明晰持证登记的义务。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二)关于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为防止无关查询行为,各地要告知查询人须凭生育服务证件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医院相关证明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申请人提出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接待查询派出所要当场向群众反馈重名的统计数字,但不提供重名人身份信息。
(三)关于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对于大中城市城区户籍派出所,要由值班户籍民警直接受理群众户口申报事项;城镇和农村户籍派出所,可设立登记台账,建立移交制度,安排当日值班民警接收群众申报户口登记材料,并认真整理登记,于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登记台账及申请材料转交户籍民警办理。
对孤寡老人、残疾人提出办理户口、身份证要求的,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为方便群众联系预约和户籍民警工作安排,户籍派出所要公布户籍窗口办公电话和派出所值班电话。派出所要记录申报户口登记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便于户籍民警审核申请材料和通知办理结果。
(四)关于提供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建立警务公开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内容,每周公开通报辖区发案类别、时间段、主要部位和作案手段、作案人行为特征等治安情况及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周边警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增强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定期或即时发布辖区治安警情信息动态提示。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内容,不在发布预警服务范围。
各地治安、经文保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走访辖区内企业,通报影响企业治安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阶段性、区域性、行业性的易发、多发、高发案(事)件,并通过召开企业安全形势分析通报会等形式,剖析重大、典型案(事)件暴露出来的管理防范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五)关于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由治安、经文保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确定“护学岗”的设置数量和位置。设立“护学岗”的重点时段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设置地点要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内的治安、交通复杂路段。“护学岗”要明确职责,整合派出所民警、交巡警等警力资源和保安、交通协管员、群防群治力量等治安辅助力量,责任到人,并建立轮岗等工作机制。
(六)关于健全“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要督促、指导每个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均设立“网上派出所”、 “网上警务室”。“网上派出所”和“网上警务室”要依托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实现警务公开、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警情播报、在线服务、网上走访等服务群众的功能,拓宽治安管理服务渠道。要鼓励社区民警开办个人微博,密切与辖区群众的联系。开通“网上派出所”和“网上警务室”的派出所和城乡社区民警,要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内容,并提供留言功能和反馈服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在接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立即部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让全体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熟知内容和操作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加强正面引导,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事项。要全面掌握社会各界和基层民警对6项措施的反映,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严防工作出现严重偏差。
各地工作情况,请于每月1日前统计报告我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略)
公安部三局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