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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0XB/2023-0087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公安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3-12-20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 进一步推进户籍类证明工作跨省通办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治安支(大)队、户政支(大)队、人口支(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做好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369号)要求,市公安局已完成测试,可以通过公安部协同平台实现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名称和内容

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包括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事项证明

(一)户籍信息证明,具体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公民籍贯、户籍地址、户主及与户主关系、人像等内容。

(二)户籍事项证明,具体内容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迁移历史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

二、申领对象及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申领材料。

1﹒《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等能证明公民法定身份证件材料之一。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户籍信息证明。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通过警快办平台提出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审核申领材料并予以受理。

2﹒信息核查。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输入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或警快办办件编号,系统自动生成《户籍信息证明》。

3﹒出具证明。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当场出具给申请人。通过警快办平台申报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导出《户籍信息证明》PDF文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电子印章后,反馈至警快办平台。

(二)户籍事项证明。

1﹒申请受理。目前警快办平台暂未开通户籍事项证明申请。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申领材料并予以受理。

2﹒信息核查。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输入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扫描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协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协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证并反馈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3﹒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籍地反馈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打印相应证明出具给申请人。核查结果属实的,打印《户籍事项证明》,核查结果不为属实的,打印《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

附件:户籍证明开具操作流程(略)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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