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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7-007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日期 ]
2017-10-17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32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7-10-1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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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好我市网上交通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议》(第0322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提质提速。目前,我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于2015年12月上线运行,主要采用网页、语音、短信、移动终端APP四种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业务预约(受理、办理)、道路通行等10大类131项便民利民服务。
一、关于交通违法自助平台业务办理不方便的问题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处理违法行为、缴纳罚款渠道,我局自主开发了重庆市道路交通违法自助服务平台,并于2015年1月1日上线试运行。用户通过该平台注册绑定本人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后,可查询违法行为,处理不计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并提供罚款缴纳功能。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我局先后推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进一步拓宽群众处理违法行为的渠道。其中,手机APP罚款缴纳功能于2016年12月上线试运行,目前已实现通过手机APP自助处理违法的同时缴纳罚款,并增加了短信提示功能:一是通过手机APP查看“网办进度”;二是罚款缴纳成功后,银行适时推送扣款消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进一步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升级,立足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切实满足互联网处理违法及缴款需求。
二、关于罚款流向不明和缴款依据领取方式单一的问题
依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5号)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经中国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代收机构应当在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目前,通过网上平台处理违法并缴纳罚款后,如需缴款票据,需至缴款银行指定网点打印。鉴于缴款收据的领取方式比较单一,我局将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进一步拓宽缴款收据领取渠道。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信箱(cqjgzdzxx@126.com)和公开电话(63753343)反映。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廷彦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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