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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8-007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67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8-08-21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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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玉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特殊情况儿童上户问题的建议》(第0671号提案)收悉。经会同市民政局、市妇联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文件规定精神,市公安局会同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拓宽和细化完善落户政策,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非婚生子女、母亲身份无法核定无出生证儿童、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儿童、事实收养弃婴(儿童)年满6周岁、私自捡养满3年弃婴(儿童)”以及“其他疑难无户口儿童”等6种特殊情况无户口儿童可以办理落户的规定。自2016年以来,全市已为167192名无户口儿童办理了户口,基本解决我市无户口儿童的户口问题。同时,各区县积极创新举措,办理落实特殊情况儿童上户的问题。如:酉阳县政府出资为1623名非婚生或无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做亲子鉴定;江津区公安机关义务为268名贫困户非婚生或无出生证儿童做亲子鉴定;黔江区将私自捡养的弃婴(儿童)35名落户社会福利院集体户。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方面
    (一)畅通办理渠道,切实解决儿童上户问题
    一是针对私自捡养弃婴(儿童)无法上户问题,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市公民私自收养的未满6周岁或者捡养未满3年弃婴(儿童)且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应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解决落户。二是针对由亲属抚养无父母无户口儿童落户问题,婚生子女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抚养的亲属申报落户;非婚生子女,可凭亲缘鉴定材料,并经调查核实落户。目前,不存在没有落户通道的问题。
    (二)建立协调议事机制,协同解决无户口儿童落户工作
    2018年4月,市公安局经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协商,联合建立了“日常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疑难户口会商制度”等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协同解决无户口儿童落户工作。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会同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突出无户口儿童特殊个案研究,加强督导跟进,彻底解决我市儿童落户问题。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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