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远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建议》(第0348号提案)收悉。经会同市委宣传部、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
针对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过程中存在的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我局积极向公安部反映。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解释。
2018年4月4日,公安部向社会发布了《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我市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工作情况
(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2017年以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为载体,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市公安机关从“信息源头、信息中介、信息买家”三个层级全链条实施打击。2017年全市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同比增长近7倍,端掉200余个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平台,打掉几十个黑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查获涵盖房产、金融、电信、教育、快递、医疗等多个行业的个人信息23亿余条。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局等24家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防范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从任务目标、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整体技防水平、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加强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惩相关犯罪、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八个方面明确了各单位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通过建立专项会商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技防水平,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和宣传防范工作。
(三)加强异地联动
市公安局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及时将梳理、收集的外省犯罪团伙线索及时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统筹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合力进行打击,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我市侦办的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及时向全国相关省市推送相关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共成功打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上下游团伙近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拦截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
(四)加强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银监局等相关单位,统筹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纳入重点宣传范围,努力提高群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市公安局联合媒体摄制“拍案说法”系列专辑和手机剧,以案释法,解析案例;会同重庆银联分公司制作宣传手册,提醒群众将磁条银行卡更换为芯片卡,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策动基础运营商向潜在受害群众点对点发送防范提示短信120万余条,编撰防骗公益短信24期;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免费向电信用户发送网络安全提示公益短信10亿余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加强线索搜集和研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措施,市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是不断深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老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宣传格局。有针对地组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与市银监局、市通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公安、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