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要闻 警务公开 政务服务 警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7-008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7-08-22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分享:
王筱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摩托车不按规定行使现象的建议》(第027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正如您指出的问题,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争道抢行、闯红灯、不靠右行驶的行为较为突出、屡治不绝,这一现象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对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目前,全市摩托车保有量183.1万辆(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34%,其中主城区14.8万辆,远郊区县168.3万辆。近年来,我局采取系列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严管整治行动,有效降低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2016年,全市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和5%,死亡人数占比由2012年的32%下降至15%。但是,摩托车违法突出问题仍难以根治解决,主要原因:一是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部分摩托车驾驶人法制观念不强,车辆车况和驾驶水平参差不齐,摩托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不靠右行、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二是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尤其是三轮摩托车,乱停乱放,揽客营运,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和客运秩序,特别是大量残疾人从事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并抱团对抗部门执法,仅靠违法整治手段难以根治;三是常态化严管机制有待完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毛病,执法整治重点不突出、工作延续性不强,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整治机制不够完善,治理还不能达到“全时段、全区域”覆盖。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研究,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齐抓、综合施治”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综合整治。一是建立常态严管机制。结合市政府“内畅外联”三年行动计划,年内按重点、分时序组织开展摩托车扰序、闯禁、飙车等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明确44条三轮摩托车严管路段及商圈、车站、码头、医院、学校等严管部位,加大路检路查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多维度、高精准、全天候常态严管整治机制。共查处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84141起,其中摩托车超员13362起、无牌无证4373起、违法鸣笛973起,暂扣摩托车4136辆、行驶证24573本、驾驶证13478本、拘留2673人。二是加大统筹调度力度。统筹组织开展城市核心区域、农村地区、国省道等重点区域摩托车“共性问题”治理和地区突出违法点对点“个性问题”整治。市级层面,每季度确定执法整治“课题目标”、动态挂牌突出违法重点区域;区级层面,每月组织摩托车和重点违法专项整治,形成市级统筹、区级自主整治模式;片区方面,按区域、路段划分“责任田”,配套成立责任区整治小组,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的方式,严管摩托车突出违法。三是营造严管整治氛围。继续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在人行护栏和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上加装宣传警示标语牌,在小区、工厂、学校等人员进出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并联合地区文明办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查整治氛围。同时,主动邀请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随警作战,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四是加大科技信息化应用。积极研究并科学引入推广前沿执法科技设备和感应线圈、虚拟侦测、缉查布控、电子围栏、违法抓拍、视频监控、违法警示、短信告知等信息化执法设备,针对性加大对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的智能化辨识、一体化摄录、系统化分析效率水平,提档升级严管措施,坚决做到对违法行为的“快发现、零容忍、严打击”。五是提升严管执法效率。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修订完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生产、销售、登记、保险、准驾等各环节管理,为摩托车治理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同时,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优化警力部署,细化落实城区勤务、公巡勤务、流动警务车勤务,强化单兵现场执法工作,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闯红灯、不靠右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现场执法,切实提升执法震慑力。六是加强驾驶人管理教育。严格落实新学驾驶人领证、重点驾驶人审验、记满12分、交通违法处罚“四项教育制度”,在严格路检路查和年检年审把关的基础上,定期清理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并通报所属单位和安监、交通部门,督促接受处理、加强管理。同时,通过邮寄、短信、路面LED等方式,及时告知违法情况,并适时通过手机短信、双微平台(微博、微信)等载体点对点推送安全提示。2017年以来,已开展摩托车驾驶人领证前教2.2万人次、审验教育5.7万人次、满分教育考试0.3万人次,违法处罚前教育4.5万人次。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信箱(cqjgzdzxx@126.com)和公开电话(63753343)反映。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廷彦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