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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7-008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7-08-22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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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警务文职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第0269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已出台相关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辅警队伍建设,将规范辅警管理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突破了一些长期制约辅警队伍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按照《意见》规定,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即警务文职人员)和勤务辅警。辅警的薪酬标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二、市政府层面已出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公安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并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1月15日正式印发施行。《办法》共7章36条,就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和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管理体制、额度管理、人员招聘、职业保障、日常管理及奖惩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城镇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科学合理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保障标准,并根据市场薪酬待遇变化情况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为做好国务院《意见》和市政府《办法》的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区县能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逐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廷彦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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