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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7-008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11-28
[ 发布日期 ]
2017-11-28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3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7-11-28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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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材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建议》(第083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抓好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各区县公安局分别组织培训,详细讲解《办法》出台的背景、迁移政策的变化等内容,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掌握、执行。同时,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户口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到渝中区居民张泽均申请其母亲徐朝明从万盛区年老投靠落户,大溪沟派出所不予办理一事。经查,大溪沟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办法》“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最新政策学习不到位,仍按原户口迁移政策执行。目前,市公安局已指导渝中区公安分局进行妥善处理,对大溪沟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3月14日,徐朝明的户口已从万盛区迁入其子张泽均处落户,张泽均对此表示满意。
    下步,市公安局将组织开展业务练兵、大比武、窗口民警评选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大力提升基层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户政管理业务水平;加强明查暗访,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派出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同时,依托信息化监管措施及户口日常监督抽查机制,定期对各派出所办理的户口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办法》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廷彦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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