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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8-008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7-30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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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远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乡一所”建设的建议》(第100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按照公安部派出所设置原则以及市委市政府“在街镇对应设置派出所,在建制乡根据需要选设派出所或警务室”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我市镇、街道行政区划均对应设立了派出所,部分建制乡设立了派出所,未设置派出所的建制乡均设置了警务室。目前,我市部分区县派出所设置与警力紧张的矛盾较为突出,
我市总警力占全市人口的万人比为万分之12.6,低于全国平均数(万分之13.14),远低于同为直辖市的北京(万分之40.69)、上海(万分之33.58)、天津(万分之30.42),也低于西部的青海(万分之17.68)、云南(万分之13);而奉节县警力占全县人口的万人比仅为万分之5.76,在现有警力下,完善“一乡一所”设置,难以维持派出所基本运转。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一乡一所”对应派出所设置。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在新增中央政法编制时,适当予以倾斜,解决远郊区县警力配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问题。二是在未设立派出所的建制乡做实做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切实履行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职能职责。三是指导区县公安局根据地域特点、治安状况、人口数量、支撑保障等因素,在确保实有警力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办公条件满足规范化运行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增设建制乡派出所。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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