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理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建议》(第0696号建议)收悉。经会同市交委、市教委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统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整体推进,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委、市交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市级部门共同参与的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近年来,市公安局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策动开展了一系列全市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并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素养。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加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力度,在“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新增了“文明交通”和“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两项考核指标,将交通守法率、礼让斑马线、车辆闯红灯、行人乱穿公路、酒后驾车等纳入考评内容,进一步提升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二、关于从源头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是狠抓驾驶学员的宣传教育。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在全市驾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同时,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纳入新学驾驶人考试项目重点,强制参加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组织开展领证宣誓仪式,有针对性地提高新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驭复杂交通条件的综合能力。二是狠抓新驾驶人的宣传教育。针对新领证的驾驶人,通过统一教材内容、统一教学标准,集中开展为期5天不少于30课时的系统化理论培训,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驾驶人上路前的各个环节。三是狠抓违法记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针对累积记分12分以上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和因交通违法被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通过在每个区县车管所建立教育场所,并依托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搭建互联网网络教育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守法意识。
三、关于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建议
坚持把推进“警校共建”作为提升校园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拓展合作思路,完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一是联合市教委制定《重庆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落实课时标准,加强专兼职师资培训,积极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41个,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宣教队伍82支,入驻交警校外辅导员1443名。二是开展全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宣教技能大赛,参赛范围涵盖41个区县团委、38家少年宫和5000余所学校,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传统模式向趣味性、情景式体验教学转变;三是充分利用传统、现代媒体资源等多种形式,推动“互联网+”与交通安全宣教工作深度融合,联合中国移动打造“指尖上”的宣教阵地,将精准式宣传和网络化推送触角向边远农村地区延伸。
四、关于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的建议
针对年龄段、道路环境、驾驶车型、文化程度等不同特点,对交通参与者进行分众细化,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接受性。一是除举办 “交通安全反思日”、“开学第一课”、“122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外,还积极联合市文明办开展“送交通安全下乡”、“礼让斑马线 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进企业”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二是举办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向社会广泛征集音视频、海报画册、卡通动漫、小品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作品,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好评。三是大力推广体检式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建设,着力解决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普遍较低、职业驾驶人再教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五、关于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管控的建议
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数量不断增长,加之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一定困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电动车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电动车属性界定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题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请示,协调公、检、法共同研究电动车属性界定和管理问题。二是进一步厘清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属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裁量基准。针对电动车超速、超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细化并适当提高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信箱(cqjgzdzxx@126.com)和公开电话(63753343)反映。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