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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8-008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7-2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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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外卖配送行业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068号建议)收悉。经与重庆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市经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渝经信〔2013〕58号),规定纳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办理登记。目前,我市已公告备案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82家、电动自行车产品422个。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专门制定《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范(试行)》(渝公发〔2013〕115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件和登记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
    2018年3月26日,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视频会,并向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发出《关于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倡议书》,对外卖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正会同市邮政局等部门,围绕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秩序整治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等“五个方面”,对外卖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和专题研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整治快递、外卖配送员通行秩序为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您提出的完善外卖配送行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市公安局正积极与重庆保监局会商研究。一是在配送员人身保障方面,我市各保险公司在售的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保障需求;二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方面,配送员驾驶的非机动车目前不能作为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对配送员驾驶的合法机动车辆,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进行风险覆盖;三是重庆保监局将积极督促辖区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努力使其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信箱(cqjgzdzxx@126.com)和公开电话(63753343)反映。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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