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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18-008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7-2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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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信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的保安保洁保养服务业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的建议》(第0254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安服务业逐渐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和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我市保安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至2018年,全市保安服务公司从47家发展到119家,新增就业岗位10万余个,极大的解决了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下步,我局将严格依照《条例》和《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落实保安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保安员的保障力度,强化保安员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活动,提升保安队伍综合素质,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动落实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中关于“申报设立民营保安企业的,由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改为网上提交、网上审批”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简化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流程,提高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效率,激发更多外生动力投入、支持、发展保安服务行业,为保安员提供更多优质的工作岗位和机会。
    二是提升整体素质。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关于“保安员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的规定,从严开展保安员职前审查(政审)、岗前培训、从业考试等工作,确保每名保安员持证从业。同时,督促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组织本单位保安员开展在职轮训工作,并对轮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抽查。
    三是维护合法权益。按照《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规定,适时启动保安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增强保安员职业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同时,会同工商、人社、税务等部门,打击整治保安服务行业中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损害保安员权益的违法行为。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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