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4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周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治理“僵尸车”的建议》(第0489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您指出的问题,随着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一些报废车辆被丢弃街头,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乱放,已成为“城市新型垃圾”。对此,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多次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僵尸车”排查整治行动,依法处置拖移占路占道“僵尸车”。通过集中整治,占用道路的“僵尸车”突出违法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按照“全民动员、全域覆盖、全面排查”的要求,组织各地公安、城管和各镇街联合行动,以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背街小巷所涉道路和对应两侧人行道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区、不漏一街、不漏一路、不漏一处、不漏一车”,并按照属地责任制“一车一档”建立《“僵尸车”档案表》,完善“排查——比对——处置”各环节档案台帐。
二、全民动员举报违法。通过“重庆交巡警微信平台”建立“僵尸车”违法举报功能,并主动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等多种举报方式。同时,积极策动,从治安和城管积极分子和道路停车管理员、收费员中明确“僵尸车”违法举报员422人,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力量,实现对“僵尸车”突出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行动中,共收到235起“僵尸车”违法举报问题,其中通过微信举报82起。
三、集中治理分类处置。针对清理发现和举报掌握的“僵尸车”违法问题,全市公安和城管部门严格依法进行联合执法处置。行动中共查获“僵尸车”1483辆,其中报废机动车123辆、无主车802辆,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940 车辆到指定位置停放,扣留296辆、强制报废25辆。同时,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发布招领公告依法予以处置。
四、宣传引导震慑违法。依托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布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僵尸车”行动公告,广泛深入宣传“僵尸车”社会危害和集中清理“僵尸车”的有关措施,并公布举报电话、处理措施和相应法律依据等,争取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行动中,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30余次,跟踪采访报道统一行动进展,曝光“僵尸车”占道停车违法行为以及典型违法案例64起,营造了“僵尸车”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努力构建形成全社会齐参与、共管理的格局。
五、健全机制常态严管。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会同城管部门,根据前期治理情况,强化协同常态、长效联合治理,建立起滚动排查、分级预警、联合治部门理、效果通报、经费保障等五项机制,按照属地负责制,每月对重点区域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排查,对排查出的嫌疑车辆,纳入“排查——比对——处置”工作流程,按程序依法予以拖移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 人:吴俊锴
联系电话:63753059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