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内外环之间连接道路限速标准的建议》(第004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道路限速主要依据国家标准《限制速度》(GB5768.5-2017)实施。由于设计速度是道路线形设计的基础要素和最低指标,在线形条件较好路段采用设计速度作为限速值,确实存在不满足道路运行要求的问题。对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启动了主城区城市道路提速工程。一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编制《城市道路提速工程指导意见》,对主城区道路限速值确定原则、确定方法和限速标志设置进行细化和明确;二是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限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综合设计速度、道路条件、道路环境、运行速度、历史事故等因素,深入开展交通工程论证;三是根据交通工程论证情况,对符合提速条件的道路进行限速调整。自去年以来,已对道路基础条件改善、交通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升,符合提速条件的372条城市道路实施了限速值调整和分车型限速管理。
针对您指出的双碑隧道限速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专人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函告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限速值开展研究论证。经论证,双碑隧道设计车速上限值为60km/h。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有关规定,双碑隧道与双碑大桥“桥隧相连”,“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
下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安全底线不失守、法律规定不突破”的原则,继续推进道路限速优化调整工作,对符合提速条件的道路符合一条调整一条。一是结合交通设施排查整治和新建(改扩建)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开展道路限速研究论证,切实提升小客车限速;二是规范完善城市主次干道分车型限速标志和进出口匝道限速标志设置,优化不同限速值的合理衔接转换;三是开展测速执法点交通设施集中排查整治,科学合理确定测速执法路段限速值,规范限速标志和测速告知标志设置,向社会公开测速执法点设置信息。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钟继科
联系电话: 63753068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永川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