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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67K/2019-003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8-02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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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鲁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放宽人才落户重庆限制的建议》(第0287号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切实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2016年7月20日,我市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5号),将人才户口迁移作专章(第四章)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户口迁移人才的范围: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证书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017年9月1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实施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10号),为持证人才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专人为人才户口迁移服务,切实简化优化人才落户程序、缩短时限;出台《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工作》(渝公发〔201715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18〕1号),畅通民营企业、学校等引进人才来渝落户通道。
二、进一步畅通人才落户通道
积极推行户口办理简便化,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手续,除需要经区县公安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户口外,所有户口迁移登记一律由派出所受理、办理。广泛设立集体户,在渝没有直系亲属的引进人才,可以自愿选择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同时放开社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住所、落实了户口协管员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完善集体户管理制度,对落户各类集体户的人才,实行居民化管理,发给《居民户口簿》,方便其办理社会事务。
三、人才落户服务取得成效
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大专及以上人员在城镇落户155763人,其中大专60397人,本科81287人,硕士研究生14079人。同时,为持有《人才服务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等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专人为人才户口迁移服务,共办理11人次。
我市目前执行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没有迁入指标要求,也没有对申请迁入人员的年龄、居住年限等进行限制,只要在我市就业、生活的人才,均可申请迁入。同时,我局正在修订的《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将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级也纳入引进人才落户的范围。从全国各省市看,我市迁移政策已较为宽松,也符合公安部“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规范地方引才工作精神,认真做好人才落户政策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形势研判、风险评估,切实调整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5日

 
联 系 人:刘平
联系电话: 6396238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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