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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67K/2019-003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8-19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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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匡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狗患治理及修订〈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第0803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不断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狂犬病防治。针对农村犬只,组织专业免疫队伍到点、到户进行免疫;针对城市犬只,指定免疫点,通知养犬户携犬到点接受免疫。二是开展养犬登记、办证、年检注册和涉犬服务经营单位清理备案,督促养犬户依法依规养犬、文明养犬,涉犬服务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三是捕捉收容流浪犬。加强对广场、街面、校园周边以及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减少或避免流浪犬伤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处置犬吠噪声扰民、受犬只恐吓惊吓、犬只伤人以及因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等涉犬警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查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五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狂犬病危害及预防、养犬人法律责任,倡导科学养犬、弘扬文明养犬、强调依法养犬,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
对您提出的“养犬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狗患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城市居民文明意识不强”等问题,以及“修订《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解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难、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建立动物收容中心、完善领养机制”等建议,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多年来持续开展调研,着力完善机制措施。因养犬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需跟进法律法规支撑,加强经费保障,我局已完成地方法规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公安部正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就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深入调研,拟从国家层面出台加强养犬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养犬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养犬行为规范等,为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我市养犬管理水平。一是积极推动完善立法。主动加强与公安部等部委对接,及时掌握上位法规要求精神实质,待国家层面养犬管理意见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立即推进地方管理法规修订工作,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依法加强养犬日常管理。在法规尚未修订完善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我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认真落实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登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捕捉收容流浪犬、捕杀狂犬;及时调解因犬只引发的各类治安纠纷;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三是加强依法文明养犬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狂犬病危害及预防、养犬人法律责任,开展文明养犬公益活动,营造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5

 

    联 系 人:梁松涛、钟开华
    联系电话:6396163663961585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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