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898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农村地区电动车逐年攀升、摩托车保有量居高不下,加之大部分电动车系超标车辆,行驶速度快、安全性能低,给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极大压力。
对此,我们积极吸纳借鉴您的建议,紧密结合公安交通管理职能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一是以农村地区、国省道为重点,立足专项整治和常态管控相结合,通过优化警力部署,充分发挥7000多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职能作用,通过“守点、巡线、控面”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摩托车重点违法整治,严格管控和坚决查处驾驶摩托车无牌证、不戴头盔、超员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防控摩托车交通安全风险。二是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共同研究电动车属性界定和管理问题。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属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处理。同时,针对电动车超速、超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细化并适当提高处罚裁量基准,切实加大电动车通行管控力度。三是根据农村地区风俗习惯和道路特点,紧扣人、车、路、乡镇、村社、赶场日“六要素”,因地制宜、入乡随俗,采取院坝会、大喇叭宣传、山歌民谣、文艺下乡等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问题。2018年1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各地围绕“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2019年4月1日,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正式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标准、标志规范、性能参数进行了明确。对此,市政府明确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重庆市电动车管理有关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
下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公安交通管理职能职责,围绕“登记上牌、路检路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车路面执法管控,切实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姚恒江
联系电话:63753236,1852307814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永川区人大常委会。